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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三項規定是什麽?

法律解析: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和辦理具體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關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參與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利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 防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結合司法工作,

為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幹預辦案,保證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憲法法律,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中央政法委關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訊問情況記錄和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壹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定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規定第壹條根據有關法律和紀律,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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