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向市場提供合格的產品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全面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相關操作規程,依法從事食品生產、采集、采購、加工、儲存、運輸、展示、供應和銷售,及時消除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br \8592;
經營者的義務有10種:1。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2.接受監督的義務;3.確保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4.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5.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6.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的義務;7、保證質量的義務;8.履行“三包”義務或其他責任;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單方作出不利於消費者的義務。;10,不侵害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br \859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為基礎,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br \8592;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br \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