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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異物的賠償標準

食品中異物的賠償標準是賠償相應的損失,並按規定支付價款。

金額的十倍或損失的三倍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經營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纖維短缺費用十倍或者三倍的賠償金;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缺陷,不會影響食品安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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