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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的保質期不得少於多少年。

法律主觀性:

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屆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兩年。根據法律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存相關憑證。

法律客觀性: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屆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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