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布,記錄個人或企業的信用信息。主要內容有:(1)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證件種類及號碼、郵寄地址、聯系方式、婚姻狀況、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貸款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3)其他信息,如個人公積金、養老金信息等。征信系統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采集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貸款、擔保等信用信息,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等。前科又稱犯罪記錄,也稱犯罪記錄制度,壹般指我國法律中關於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存儲在數據庫中的身份信息。公安系統可以隨時掌握動態。犯罪記錄信息和征信沒有直接聯系。壹般來說,征信系統只會顯示個人借款和信用問題,而犯罪記錄壹般是公安機關查看的,在征信中是看不到的。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七條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我的信用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並同意使用。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