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引進、出售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將大量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有兩種方式:
(1)中國大陸每個人都會有壹個5W美元的年度結算限額,可以直接在網上結算,也可以在銀行櫃臺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結算。如果您的結匯額度已經用完,您可以和您的直系親屬在銀行櫃臺轉賬,將您賬戶中的美元轉到您的直系親屬賬戶,使用他們的結匯額度進行結匯。
(2)轉入境內具有外匯功能的企業賬戶,向外管局開立相關單據提高結匯額度,以企業身份結匯(會涉及進出口和涉稅費用)。
擴展數據
禁止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
(壹)未按照規定申報國際收支統計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的;
(三)未按照要求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提交文件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或者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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