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外,如果是明知是假幣而使用,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標準。總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300枚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總面值65438+萬元以上或者10000枚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