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為“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為“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危害或者已經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礙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也必須是數額較大才能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壹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據擴展
假幣是指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假幣是指用各種手段制造的假幣,模仿真幣的圖案、形狀和顏色。變造貨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通過挖取、揭取、變造、拼湊、移印、重印等方式,改變真幣原有形態的假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