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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相關特種設備,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既包括監督檢查不合格,也包括監督檢查不合格。特種設備使用者使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特種設備,屬於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

如何處罰非法安裝特種設備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最高罰款200萬元,主要負責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其年收入30%至60%的罰款。除行政罰款外,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種設備是指關系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等。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屬於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屬於機電專用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停止使用相關特種設備,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使用無證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驗,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或者修理價值,或者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辦理使用登記證註銷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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