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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不壹定有效,但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壹方與無權代理的另壹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權代理合同。這種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只有經委托人追認才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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