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國司法機關和全體法律工作者在處理壹切法律問題時必須遵循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要求工會的法律工作只能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而不能建立在任何想象和主觀的分析判斷上。要深入職工群眾,進行調查研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然後提出工會的合理意見和建議。以法律為準繩,就是以法律為工作標準。既要依據工會法、勞動法,也要依據其他法律法規解決問題,而不是規避法律或者以某個領導的意見或者某個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相抵觸為標準。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應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2 .維護職工和工會的合法權益
基層工會法律工作是新時期基層工會的重要工作內容之壹,其服務對象是職工和工會組織;服務的目的是維護勞動者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與全體人民共享根本利益,但同時也有自己特定的利益。有時由於官僚主義或體制原因,職工和工會的利益受到侵害,需要工會律師依法維護職工利益。
3 .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服務。
工會是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渠道和法制建設的重要方面。做好工會的法制工作,有助於進壹步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工會法制工作應以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