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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法院執行終止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因某些特殊原因,執行程序無法繼續進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執行程序終結後不再恢復。之所以終止執行,可能是因為申請人撤銷執行,相關法律文書被撤銷。其特征是發生了(1)特殊情況,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繼續執行程序;(2)程序的執行將永遠停止;(3)以後不再恢復節目;(4)終結執行權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訴訟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2)裁判文書必須有可執行的內容;(三)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四)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5)符合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申請人撤回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人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案件中的權利人死亡的;(五)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貸款,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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