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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淵源的定義和類型

行政法淵源的定義和類型介紹如下:

行政法淵源是指行政法產生和存在的淵源以及行政法規範效力的基礎。

行政法的來源如下:

憲法。憲法確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制度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行政機關設立和活動的法律依據。

行政法。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制定的關於國家行政活動的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淵源之壹。

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門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解釋。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關於如何適用和解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法律文件。

其他行政法規範性文件。行政機關或非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行政關系的規範性文件。

擴展介紹

其中,法律解釋是指解釋權,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行政法淵源是指行政法規範和原則的表現形式,即行政法規範和原則的載體。壹般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殊來源包括法律解釋、國際條約和慣例。其中,法律解釋是指解釋權,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

行政法淵源是指行政法規範和原則的表現形式,即行政法規範和原則的載體。壹般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殊來源包括法律解釋、國際條約和慣例。其中,法律解釋是指解釋權,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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