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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構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組成部分:壹個完整的法律規範體系:法治的高效實施體系;嚴格的法治監督體系;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黨內法規體系。

形成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健全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不懈地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堅持不懈地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完成科學立法、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全員守法,推動國家矯正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智能化。從法制層面來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法律體系的結構類型主要表現為統壹性和多層次性,既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還有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管理權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從法律體系的角度來看。涵蓋人際關系各個領域的法律部門早已建成,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關鍵的法律法規早已制定。

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法律體系的兩個重要標誌。在這壹階段,中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主導,包括憲法、民法典、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法律體系。

特點:

1.這壹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規定。

2.這壹法律體系體現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社會現代化建設的新時代規定。

3.這壹法律體系體現了結構本質統壹、多層次的科學合理的規定。

4.這壹法律體系體現了繼承中國法紀文化藝術優秀傳統,參照人民法紀文明行為效力的文化藝術規定。

5、這壹法律體系體現了動態的、對外開放的、開拓創新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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