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立案決定後,將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被告。自立案之日起,要求被告簽收。被告如果要答辯,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筆錄要點:1,原被告。2.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護,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否定;3、闡明答辯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合理請求,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4.列舉證據,指明證據的名稱、編號和來源或者提供相關證據線索。如果有證人,還需要提供證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