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流程是在派出所值班室告知民警自己被違法的事實,然後做筆錄,再由派出所審核。符合立案標準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予以立案。
報告過程如下:
1.在向派出所報案時,警方會根據受害人的類型做相應的報案記錄,如治安、刑事等;
2.做筆錄的時候,要把警察問的事情說清楚,表達清楚,最後簽字。之後派出所會上報分局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派出所立案;
3.派出所立案後會進行調查,註意保持電話暢通,以便配合警方調查,隨時匯報辦案進展。
綜上,按照規定,公民報案後要填寫回執,交給報案人。雖然不違法,但肯定是不對的。可以找派出所負責人要收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受理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調查核實。
公安機關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采取詢問、查詢、檢驗、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但不得對被調查對象采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采取技術調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