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法的定義:
環境法是指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中,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關於合理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環境保護法是保護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2、環境法的分類:
環境保護法是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環境資源法是關於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和土地管理法。
環境法的性質:
1,綜合:
環境法是壹部綜合性的法律,涵蓋自然環境、人為環境、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涉及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生態平衡等領域。
2.廣泛:
環境法的調整對象是廣泛的,包括國家、企業、個人等主體,涉及的行為也是多樣的,包括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
3.強制:
環境法具有強制性,規定了環境保護中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違反法律的後果和處罰措施。
4.區域:
環境法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區的環境問題可能存在差異,因此環境法的具體規定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和實施。
5、科技:
環境法的制定和實施需要依靠科學技術,特別是在環境保護方面。所以環境法是科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