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管理具有管理和工程的雙重屬性。以建設項目管理為基礎,兼顧項目管理,培養管理學、經濟學、法律法規、工程技術等基礎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的理論、方法和手段,能夠從事國內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項目全過程管理,特別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預防危險、防火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可能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造成損害的,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二、施工項目管理的要求是什麽?
建築物管理的要求包括:
1,掌握管理學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2、掌握建築工程技術知識;
3.掌握相關經濟理論;
4、熟悉與建設項目建設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5.具備綜合運用上述四方面知識從事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能力;
6.掌握壹門外語,具有閱讀和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和初步的聽說能力;
7、了解體育基礎知識,掌握科學鍛煉的基本技能,達到國家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衛生習慣,身體健康;
8.建築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質、心理素質和壹定的審美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