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毀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損毀、丟棄他人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自然人因下列侵權行為死亡,其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以侮辱、誹謗、貶低、醜化或者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二)非法泄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三)非法使用、損壞遺體和遺骨,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