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擴展數據:
廉租房申請流程
1.應用
由廉租住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證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廉租住房。
2.驗收和租金分配
申請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填寫《城鎮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查表》,並由相關單位蓋章。
3、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進行入戶調查、審查。
4、街道組織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進行初步公示(10天),街道和鄉鎮提出初步意見、安置方案(2個工作日)。
5.區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安置方案(5個工作日),並進行公示(5天)。
6、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7、符合條件的,搖號配租安置。
8、搖號,配廉租房。
9.如果沒有搖號,繼續等待或者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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