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采取留置措施意味著什麽?

采取留置措施意味著什麽?

留置壹般用於調查取證。留置不是行政強制措施。留置雖然是壹種涉及被調查人人身自由的嚴厲措施,但壹般用於調查取證,不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定類型之列。留置措施是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采取的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自由的嚴厲措施。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行為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壹步調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監察機關批準,可以依法羈押在特定場所:

(壹)涉及重大復雜案件的;

(二)可能逃跑或者自殺的;

(三)可能串通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的行為。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留置並不壹定意味著職務犯罪就壹定要受到刑事處罰。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行為但具有上述四種情形的公職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也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被拘留人員不限於公職人員,還包括涉及賄賂犯罪或同壹職務犯罪的人員。監察機關也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行為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壹步調查,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查批準,可以羈押在特定場所:

(壹)涉及重大復雜案件的;

(二)可能逃跑或者自殺的;

(三)可能串通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的行為。

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對涉及行賄犯罪或者同壹職務犯罪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立、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上一篇:我現在能有三個孩子嗎?
  • 下一篇:猿猴學練機器值得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