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權,監督壹切國家機關,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工作和行使職權。這需要上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協調配合,齊心協力,齊心協力,共同做好法律監督工作。
檢察院的職能是什麽?
1,反貪、反瀆職、公訴等功能。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2.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分為:
(壹)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三)軍事檢察院和其他專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