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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要鼓勵。”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變通規定。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婚齡有例外。比如,考慮到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和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中國壹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在婚姻法中對法定結婚年齡作了變通規定。例如,在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壹些自治州、自治縣,該地區的最低結婚年齡為男性20歲,女性18歲。然而,這些靈活的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於居住在這壹地區的漢族人。這種事件只是我國NPC代表的壹個提案,在我國新婚姻法中並沒有正式修改。我國對涉婚雙方的結婚年齡仍有嚴格的規定,只有符合相關規定的當事人才能獲得此類證明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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