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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簽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壹般來說,依法簽署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說的拆遷協議通常是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說明其權利在依法產生後受法律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由法律強制。依法訂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嚴格遵守,任何壹方無權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如果在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協議條款是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

壹.生效的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包括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代理人姓名等內容,協議必須由雙方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除非出租房屋,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除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承租人簽訂協議。

二、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支付期限;

(二)安置房的面積、標準和位置;

(三)產權調換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五)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具體內容,也應該根據拆遷補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貨幣補償的,協議應當主要載明補償金額和搬遷期限;實施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約定安置房的結構、面積和位置、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第三,必須公證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拆遷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即實行強制公證。通過公證,保證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受托人對協議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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