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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指定三個品牌是否合法?

許多投標人認為,如果不列出設備品牌,很難清楚地表達技術要求。只要指定三個及以上品牌,沒有指定唯壹品牌,就不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這種理解其實是錯誤的。事實上,無論指定多少品牌,都屬於“指定品牌”限制競爭、違反招投標法的行為。

然後,投標方列出“參考品牌”,以便清楚地表達技術規範要求。應該怎麽做才合法合規?如果需要引用某壹品牌產品的技術規格來準確或清楚地解釋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應在不超過三個參考品牌後加上“或同等”字樣,以表示招標人對所采購產品的技術或等級要求。招標範圍明確了中標人承擔的工作量、招標人與中標人之間的責任劃分,也向潛在投標人說明了參與招標事項投標時需要考慮的費用、技術和資質要求的範圍。舉個簡單的例子,周邊綠化,道路能否在招標範圍內,周邊綠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決定了投標人的報價和施工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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