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明確標註文件名稱,如“法律證據排除申請書”。
2.申請人信息:列出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和地址。
3.要求:明確標明擬排除證據的名稱和具體內容。
4.事實和理由:詳細說明申請證據排除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的非法取得和證據的不可靠性。
5.結論:壹般以“本函”開頭,後跟審理該案的法院名稱,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
在撰寫民事案件法定證據排除申請書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確保準確性:申請中的所有信息,包括證據描述和排除原因,都應確保準確無誤。
2.充分的法律依據: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如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以支持證據排除的請求。
3.邏輯清晰:申請書的結構要清晰,有邏輯,便於法院理解和判斷。
4.格式規範:遵循法律文書的格式規範,保證文書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撰寫民事案件法定證據排除申請書時,必須包括申請人的信息、請求、事實和理由等關鍵部分,並保證內容的準確和法律依據的充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對證據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法院采信證據有以下標準:(1)證據應當與案件有關;(二)證據應當審查核實;(三)證據應當充分、真實;(四)證據應當依法取得。第九十五條當事人申請排除對方證據的,應當說明理由。法院應當責令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