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母親不生孩子是違法的。父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償贍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因強行索要贍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子女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程序處理。壹般來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必須贍養子女,否則依法判決或者剝奪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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