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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有拒絕親子鑒定的權利嗎?

可以拒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2011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稱,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用於還貸,並將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8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壹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另壹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壹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a)項的規定應被視為僅贈與其壹名子女,該不動產應被確認為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虐待或者遺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按照特別程序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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