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貪局不能抓人。抓人是公安局做的。反貪汙賄賂局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其職權主要是辦理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偵查工作。反貪汙賄賂局將對舉報中心或其他渠道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有署名投訴人的,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反貪汙賄賂局是法定的偵查機關,具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偵查權力、專項偵查工作和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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