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 165438+10月1。
壹是主動舉報,政府承擔隔離成本。
疫情防控是每個公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根據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來自本省有疫情的外省市的正規人員,應至少提前壹天報告。
對主動提前報告、經分析研判有疫情擴散風險或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需要實施集中隔離的,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費用由政府承擔。
二、不主動報告,隔離費用自理。
對經常不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主動報告、按要求需要隔離的,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價格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費用標準為230元/人/天。
凡不提前主動報告疫情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請居民時刻密切關註國內疫情,及時通知國外親友,入境時主動提前報告,配合落實核酸檢測、自我健康監測等各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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