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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完成的法律後果

法律主觀性: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在壹定條件下的約定,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力消除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的目的是消除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終止不能或者不適宜繼續履行的合同,並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性質產生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法律效力。解除合同必須有理由。合同法第93條第1款規定了協議解除合同,第2款規定了約定解除合同,第94條規定了法定解除合同。如果符合這些規定,雙方可以終止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壹。從合同解除的定義也可以得出,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法第九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也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 (壹)債務已經履行完畢;(2)債務相互抵消;(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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