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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無證司機造成人員傷亡,用人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妳不能把妳的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沒有駕駛資格的人也不應該開車上路。基本上就是花錢,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這個社會,把機動車交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雇傭關系重要不重要。如果有人在事故中死亡,責任人必須得到滿足,並被拘留15天以下。

法律分析

壹般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劃分賠償責任,在事發地提起訴訟,要求行為人承擔交通費、誤工費、車輛損壞相關的維修費、折舊費等。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在三日內向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提出什麽條件都是和無證駕駛壹樣的罪名,所以這裏沒理由談,只能留給無證司機和實際司機協商,吊銷他的駕照。現在沒理由談了,構成犯罪。交通法裏的基本處罰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死亡是最大的,因為送車的人和實際駕駛人沒有理會,但是全責是肯定的。如果有人借用他的車發生事故,車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二十三條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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