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馬路的行人應該走人行道,直到紅燈停。當他們看到綠燈時,黃燈表示警告。交通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每個公民都應該嚴格遵守。2.按照道路劃分,壹般情況下,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分車道行駛。沒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3.道路內設置專用車道的,只允許指定車輛通行,其他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專用車道。4.機動車不得超過規定人數載客,客運車輛不得違規載貨。5.駕駛摩托車的駕駛員和乘客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允許右側通行。
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道路上劃有專用車道的,專用車道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車道行駛。
車輛和行人應遵守交通信號。有交警現場指揮時,應聽從交警指揮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通行,並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