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排除外國法律適用的意義何在?

排除外國法律適用的意義何在?

排除外國法律適用制度

國際私法中的五大制度在壹定程度上具有限制外國法適用和擴大國內法適用的功能。

1.

反致是指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根據法院地國的沖突規範應適用外國法律,但根據該外國的沖突規範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法院適用自己實體法的法律適用方法。反致制度的真正目的是排除外國實體法,使國內實體法適用。這壹制度確立於1878年法國法院對“沃格爾案”的判決,此後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國際私法和壹些國際公約所采納。

2.

認定,也稱分類和定性,是指按照壹定的法律體系對相關事實或問題進行分類和定性,將其歸入壹定的法律範疇,並在適用沖突規範時對相關沖突規範進行解釋的過程。在國際私法實踐中,大多數國家以法院地法為主要認定依據,同時在必要時兼顧其他相關法律。

3.

外國法的認定是指壹國法院根據本國沖突規範對外國實體的指定。

  • 上一篇: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丈夫拿著妻子的假離婚證要承擔什麽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