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壹下中國的法律。我國明確規定,販賣、走私、制造、運輸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可以判處死刑,但新加坡的法律更為嚴格。65,438+0,973年,新加坡頒布了《吸毒法》,規定了對吸毒販毒的嚴厲處罰。根據該法案,凡販賣、制造、進入或離開新加坡的海洛因超過15克、嗎啡和可卡因超過30克、大麻超過500克、大麻樹脂超過200克或鴉片超過1200克者,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處絞刑。
大家肯定都有點怕吊。這是壹部古老的刑法,但在這個國家仍然保留著。而且新加坡的法律規定,攜帶量達不到死刑標準就要鞭笞,達到死刑標準就要絞死,用的是絞刑架。新加坡的吸毒者應該是世界上最悲慘的群體。如果是第壹次被抓,就送去戒毒。出來後,這些吸毒人員要定期報到,接受尿檢。如果出現復吸,他們會再次被送到戒毒所,除了監禁,還會被判處鞭刑。如果第二次被抓到吸毒,會被判5年監禁到13,鞭刑3到12。如果第三次被抓到吸毒,最低判5年監禁加3鞭,最高判7年監禁加6鞭。
但是說白了,攜帶毒品在任何國家都是非常危險的。這種東西壹定不能碰,會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