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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其實企業遇到的最常見的法律糾紛就是合同糾紛。對企業交易行為的管理不僅限於對合同本身的管理,還包括從合同談判開始到合同履行完成乃至善後的整個連續過程。因此,對交易行為的法律管理實際上是壹種過程管理。中小企業創業者還有壹個與合法經營相沖突的傳統觀念,就是習慣於熟人圈子裏的交易,往往依靠個人信用關系進行交易。這就帶來了兩大風險:壹是有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因為對人的誤解,或者對方的信用因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了變化,導致“君子協定”和友情壹起被踐踏。二是由於具體協議中沒有書面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長期以來,雙方對當初的細節存在誤解,兩個原本交情不錯的貿易夥伴和商業盟友產生糾紛。比如,口頭寄售協議和買賣協議容易混淆,最終導致執行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其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債務,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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