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有違法事實;
(二)違法行為已被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偵查終結時,違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行政案件經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終止調查:
(壹)沒有違法事實;
(二)違法行為已被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偵查終結時,違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