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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局對小型個體經營者的罰款標準

第壹,小個體戶無證經營的處罰是多少?

1,小型個體戶無照經營處罰標準如下:

(1)違反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等物品;

(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2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無照經營會有什麽後果?

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54.3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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