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使用的地下建築按下列方式征稅。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壹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個人使用的地下建築按下列方式征稅:
1.對於工業房地產,以原房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地產的原值。房產稅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 1,2%;
2、商業及其他用途不動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不動產原值。應納房產稅金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 1,2%,原房價折合成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地稅部門在上述範圍內確定;
3.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和地上房屋視為壹個整體,按地上房屋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綜上所述,房子的地下面積也需要按照相應的規定繳納相應的房產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築征收房產稅的通知》第壹條
房產稅征收範圍內所有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完全建在地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房產稅。上述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具有屋頂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擋雨,可供人們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者存放物資的場所。
第二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和地上房屋視為壹個整體,按地上房屋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