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主持全國人大工作。根據公開信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工作:1,立法權。2.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3.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利。4.對其他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5.其他國家機關人員的任免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二)按時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種議案、報告等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工作。(3)積極參加統壹組織的檢查、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等。;(4)加強履職學習調研,不斷提高代表履職能力;(五)密切聯系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的選民和人民群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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