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 * *有房屋的,應當由所有權人* * *申請登記。* * *如有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可由相關* * *申請。但如果* * *有* * *所有人的性質或份額發生變化,則應由* * *所有人* *提出申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壹)買賣;(2)互通立交;(3)贈與;(四)繼承和遺贈;(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轉移的;(六)以住房投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