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機構:律師協會、老幹部活動中心、市律師培訓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主要職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