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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類型

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種類包括:

1,交通標誌。道路交通標誌包括警告標誌、禁止標誌、指示標誌、導向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設置交通標誌的目的是為道路交通人員提供準確的信息,保證交通安全暢通;

2.路面標記。路面標線包括禁止標線、指示標線和警告標線,是通過噴塗油漆或預制混凝土塊直接在路面上鋪設成線條和符號,並與道路標誌相配合的交通控制設施;

3.護欄。護欄按位置不同可分為三種:路邊護欄、中央隔離護欄、特殊位置護欄:按結構可分為柔性護欄、半剛性護欄、剛性護欄;

4.隔離柵。護欄是高速公路的基礎設施之壹,使高速公路實現全封閉,防止人和動物進入高速公路。可以排除橫向幹擾,避免交通延誤或交通事故,保證高速公路的效率;

5.視覺誘導標記。視線導向標誌壹般沿車道兩側設置,具有指示道路線形和誘導駕駛員視線的作用。對於夜間需要進行視線引導的路段,進行反射式視線引導;

6.防眩設施。防眩設施的目的是阻擋對面來車大燈的眩光,分為防眩網和防眩板。防眩目網通過網股的寬度和厚度阻擋光線通過,降低光束強度達到防止對向車大燈眩目的目的;防眩板通過其寬度阻擋對面車大燈的光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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