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池是化工企業在發生事故、檢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儲存廢水的場所。
2.非事故情況下需要占用事故池時,占用體積不應超過事故池體積的1/3,並應提供緊急疏散的技術措施。汙水處理事故池不能作為事故儲存設施,風險不能進壹步轉移到汙水處理系統。
3.事故池的容積應結合項目三級防控體系的建設來確定,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控制事故狀態下的廢水不外排,確保環境安全。
4.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準或規範、確定事故池容積的具體要求等。,應註意區分各標準和規範的適用範圍和具體規定的執行情況,特別是石化企業和油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