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原因:
1,道路等級低。
2.車輛整體構成不合理。
3、部分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
4.司機的安全意識薄弱。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二、交通事故全責應該賠償什麽:
1,對方車輛的維修費;
2、涉及人員傷亡的,應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
3、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
4、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