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聚集人數沒有明確規定。非法聚集的主要原因是擾亂公共秩序。非法集會是指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不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表現形式:1,未依法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或者申請不被批準;或者不按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行駛。2.拒絕服從解散命令。3.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構成非法集會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法申請或者取得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批準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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