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劊子手基於相關權力剝奪壹個犯人的生命,這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嚴厲的刑罰之壹。堅決鎮壓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嚴懲犯罪分子,震懾和教育犯罪未遂者,保護合法居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人類倫理道德底線,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其效果也十分顯著。作為法律體系的壹部分,它必然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就像法院、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壹樣。
目前不同國家根據其具體規定適用死刑:故意殺人、嚴重故意傷害、強奸、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各種情節特別嚴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貪汙賄賂數額巨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