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壹般認為,比例原則包括三個子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還必須選擇對人民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比例原則對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比例原則的必要性
借鑒比例原則的必要性體現在其對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上。比例原則的借鑒對於我國行政法治建設中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三個相互聯系、相互貫通的環節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根據比例原則,可以規範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行為。第壹,行政立法能否達到“預期目的”,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來判斷,能夠達到目的的行政立法是可行的,否則就沒有必要立法。
其次,根據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原則,不符合必要性原則標準的行政立法可以改為符合必要性標準。
再次,行政法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必然會賦予壹部分人權利,賦予另壹部分人義務。基於行政法律關系的特殊性,需要考慮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以達到平衡。狹義比例原則可以適用於平衡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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