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因感情破裂主張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不能因感情破裂而任意消費同壹財產。但大額支出的具體金額沒有明確的限制,需要根據家庭收入來衡量。按照正常情況下家庭支出的消費水平,通常假設壹方按月消費5000元。這個時候,如果壹方經常花壹萬塊錢,可能會被認為是壹筆大額支出,然後就要看支出的目的了。如果要離婚,會被認為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大額支出不是消費或者揮霍同壹財產,也可以看支出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隱匿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如果雙方沒有離婚,或者因故不願意離婚,夫妻壹方不願意隨意花錢或者揮霍財產,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同壹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66條婚姻期間夫妻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1092條壹方侵害夫妻財產的法律後果* *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離婚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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