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要素之壹。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根據主體的訴訟地位和訴訟的法律性質及後果,分為:(1)人民法院。他在訴訟中擁有指揮權、審判權和裁判權,他的訴訟行為對訴訟程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起著決定性的作用。2)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其訴訟行為與人民法院的訴訟行為相結合,可以使訴訟程序發生、變更和消失。(三)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專家和翻譯。作為案件的非利害關系人,參與訴訟只是為了幫助法院查明案情,其訴訟行為對訴訟程序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沒有直接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壹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

  • 上一篇:離婚花壹大筆錢意味著什麽?
  • 下一篇:獲取Aauto Quicker狀元答案覺醒卡的方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